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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人字(2005)16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5年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以及进行职业资格再注册提供依据,现就做好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1、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中2005年拟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含以考代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进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评定在我区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部门
    区人事局负责:
    1、本区所属单位中拟申报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证书》的审验。
    2、初审本区所属单位中副高级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书》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审验。
    三、审验时间
    1、副高级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必须在4月15日前送人事局人才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2、其它证书的审验在6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政策
    (一)有关继续教育周期的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与其职称晋升、聘任、或职业资格再注册周期一致,即自专业技术人员上次晋升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签于继续教育的惯性特点和我市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情况,2004年可将《证书》审验对象在2005年 1月1日至2005年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二)关于2005年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标准
    1、拟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详见附件1)。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聘任周期或再注册周期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量。
    (三)关于2004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2005年《证书》审验的要求。
    对 2004年已验证但实际未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应重新进行《证书》审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查验是否完成2004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关于《证书》审验的程序
    1、检查证书填写格式
    查看证书编号、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的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2、检查证书填写内容
    查验证书登记的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对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学时数不计入周期学时数。
    3、查验附件
    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培训卡和其它形式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4、填写审验结果
    对审验合格的《证书》,在《证书》“验证登记”;栏内盖上市人事局统一刻制的“经审验,已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证书》审验条章,并加盖公章、日期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不予记录,不予盖章。
    五、其他
    1、《证书》审验是《证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事局的职能,同时也是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为严格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周期学时数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发现,将将视情节轻重,延期受理职称评定工作。
    2、区各部门、各镇(街道 )及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一要及时传达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和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二要检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编号、登记、签证、盖章是否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结业证书等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完善;三要按职称、职务层次认真填写《证书》审验名册(见附件2);四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属单位审验对象的《证书》送人才服务中心审验(联系地址:江宁开发区胜太路58号,联系电话:52120961,联系人:杨宝清、陆晓路)。

    此通知下发后,即在江宁人事人才网(www.jnrsrc.com.cn)公布告知,以防疏漏。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附件2:2005年《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

                                                          南京市江宁区人事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