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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脱产(半脱产)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内容。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类。
公共课培训是指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培训,所有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均可承办公共课培训。
专业课培训是指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不同所进行的培训。
二、培训时间要求。
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取得市(区)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其它形式的培训不少于32学时(取得结业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取得市(区)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其它形式的培训不少于10学时(取得结业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三、培训程序(各个基地)。
1、各继续教育基地每年于3月1日前上报年度培训计划,12月31日前报继续教育年度工作总结。
2、每次开班前15天上报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申请表,经人事局批准后方可开班。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一)、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试合格的,以市(区)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培训卡学时数为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视同专业课培训20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事局指定的职称英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可视同专业课培训30学时。
4、参加人事局经济类考试培训或初升初考试,基础课和专业课各计2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究班、并经考试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数计。
2、参加学术讲座,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领导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4学时。
3、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须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调研时间,每天以6学时计。
4、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以每天8小时计。
5、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最多不超过15学时。
6、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或结业的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度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7、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的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_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 40__32学时/每篇
国家级刊物 32__24学时/每篇
省级刊物 24__18学时/每篇
地、市级刊物 18__12学时/每篇
内部刊物 12__6学时/每篇
8、正式出版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9、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1、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可视同完成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实用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2、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3、全脱产进修、送培3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江宁区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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